本报讯(记者李婧通讯员穗房宣)就近期发生的荔湾区危房塌房事故,近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明确表示,危房的安全责任人拒绝治理的,政府部门将及时强制介入治理,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而改造私房危房必须首先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报建后实施改造。
市国土房管局指出,若房屋安全责任人拒绝履行治理义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房屋安全责任人限期内仍未治理危险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责任人搬出危险房屋,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及时排除危险。
记者了解到,改造私房危房就必须首先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私房业主持鉴定文书、房地产权证及相关资料到所在区规划局申请办理报建手续。最后,实施改造要在区规划局批准后,私房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划要求对房屋进行改造、修缮或重建。
据悉,依据2004年普查认定的危破旧房数据,总共91.1万平方米,到今年7月底,已完成41.1万平方米,预计今年可完成其中五成,2009年前全部改造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