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2月18日讯 12月8日,我市首例交通违法处罚公开听证会在交警三大队举行。
据了解,违法嫌疑人修某于2006年11月15日22时40分,在204国道朱家疃村口处与一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因修某有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办案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给予2000元罚款处罚的决定。当事人对这一处罚决定要求听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大队对修某连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当天9时15分,听证会开始,办案人对听证案件进行了陈述,申请人对案件进行了陈述和申辩。申请人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对办案人员的违法事实认定、处罚依据、数额均无异议,申辩的理由是因家庭困难,事故发生后为伤者垫付了医疗费,请求大队能够从轻处罚。听证认定:办案民警对违法嫌疑人修某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一案,违法事实认定清楚,处罚法律依据准确,符合法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