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高选举刚刚结束,紧接着又是一连串与政治有关的“法律”案件开始上演,包括台北地院法官在审理陈哲男案后,发现检察官竟未将吴淑珍、余连发涉及烨隆、烨联、联钢炒股案起诉,因而要求重新侦办;“国务机要费”开庭,吴淑珍出庭不支送医;以及民进党“立院”党团要求对“总统豁免权”问题“释宪”;以及高雄“走路工”疑案进行侦办等。 这些案件已显示出台湾政治斗争的主轴,已由选举转向了“法律”。
近年来,台湾政治斗争日厉,选举和“法律”这两个主轴总是交替在上演。由于选举和“法律”斗争都涉及语言,因此这些无休无止的斗争,其实也是语言和语言表达方式之斗。就以目前正在上演的这些案子为例,即可看出:
陈哲男贪腐案,在起诉时独漏吴淑珍、余连发等人的炒股案,一般的说法是“检察官吃案”,而在“法理”上,则是指检察官面对庞大的“司法文本”(指犯罪证据、证人口述后所呈现的语言文字网络),在裁量上做出了受到政治干扰的判断,因而做出“选择性的起诉”。苟若如此,则是“司法”已成了政治的延伸战场,这也等于是“司法的政治化”。
而“国务机要费”案开庭,吴淑珍不支送医,承审法官一再催问。这种被告在出庭时昏厥之事,法院常见。但在此刻的台湾政治气氛下,吴淑珍不支这种“身体语言”,却被赋予了“表演”的意含。敌对者咬定这是演戏,因而宣称“她又来了”,而挺扁一方则见猎心喜,指控法官及对手“没有人性”。过去这段期间,吴淑珍的“身体悲情牌”确实在挺扁问题上起了极大的作用,在这样的脉络下,法庭的审讯因为有了这段“身体语言”,当然也就成了双方的语言斗场。
而最值得讨论的,当然仍是民进党“立院”团要求对“总统豁免权”的“释宪”,以及根据同样策略,被告律师团在“国务机要费”案开庭时的攻防表现了。所有的“法律”,都由常识性的描述语言如“国家安全”、“国家机密”,以及语意被限定的“法律”语言所组成。而这次的声请“释宪”案及“国务机要费”的被告律师团,他们的整体策略,就是意图透过扭曲“国家安全”、“国家机密”、“解职”、“诉究”等语言概念,一方面要扩大“国家安全”、“国家机密”的语意,另方面则是要缩小“解职”和“诉究”的语意,俾达到为陈水扁及其家人亲信解套之目的。
因此,有关“豁免权”的声请“释宪”案以及律师团在“国务机要费”案开庭时的表现,实在非常值得做语意学上的探讨和分析,他们以“安全”和“机密”为由,主张陈水扁可拒绝接受侦查,包括提供数据;他们主张所谓“总统职位”要包括“总统”的职务身份及全部的行为。他们认为所谓“不得诉究”,是不得被侦查、起诉和审判。其目的是要藉此压缩“宪法”第52条的条文:“‘总统’除犯内乱、外患罪外,非经‘罢免’或解职,不受刑事上追究。”扭曲成“唯有经‘罢免’或解职,才接受刑事上追究”,一方面要让被起诉的“国务机要费”案变成“违宪”,另方面则要藉“程序上暂时豁免”,达到“实体上永久豁免”之目的。
由所有的这些手段,已可看出他们扭曲语言及文字的字意,或者使字意扩大,或者使字意缩小,完全依目的而随意变动语言指涉的本领。
而除了上述案例外,目前正在侦办的高雄“走路工案”,它之特别值得注意,乃是近年来由于台湾的“司法”已被高度的政治化,这种司法的政治化,当然也就鼓励出政治上不择手段也要成功的“成功主义”,人们多半也都相信“司法力量会在成功者的门口止步”。反正“司法”上多缝隙,只要没有确凿不可移的证据,任何事情都有充分闪躲、狡赖,甚或可以辩护的空间。
而事实也的确显示出,台湾选举尽管不择手段,但事后也几乎毫无例外的皆云淡风轻般掠过,永留疑窦在人间,也更鼓励着后来的不择手段。在这样的脉络下,高雄“走路工案”,就格外需要追究到底,而不是一句含糊笼统的“选举贩子”,就可结案的。
近年台湾在选举“司法”问题上,充斥着许多含混的语言概念来做为犯罪与否的缓冲,“选举贩子”就是个似是而非的说法─有谁会在没有别人指使下自己花大钱为某人买票呢?“选举贩子”是台湾政治“司法”上的卸责概念,它不应是“走路工案”的终点,反而应视为起点,追究手机的通联、资金的流向,这起不是那么复杂的案子,也才有真相大白的可能,并让不择手段者诫!
因此,综论北高选举后陆续登场的这些“司法”案件,我们已可清楚的看出,选举与“司法”早已是台湾政治斗争的两根主轴,而语言及表演则无疑的是其特点。当“法律”已成为另一种语言游戏的斗场,这多半就是恶兆的扩大。这种情况实在值得台湾法界警惕啊!(台湾《中国时报》(内容有删节)作者:南方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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