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羊城晚报》报道工厂聘用员工签订协议司空见惯,但深圳市龙岗区一家工厂却在协议上要求员工签字认同“违反厂规我就是畜生”。对此,有律师认为厂方此举侵犯了员工人格。
黄先生称,日前,深圳吉华工业区锦发五金磁电厂高薪聘请电工。 于是他到该厂应聘,顺利通过,但在签订用工合同时,有些难以适应,“对于厂方提供的待遇和条件,我觉得基本能够接受,工作人员递给我一份协议书,30多项内容中,基本上都是要求我尽义务,其中一些条款要我敬父母,不准辱骂公司老板,这些我都能接受,但是最让我难以接受的是,最后有一项竟然是‘本人愿意宣誓:如有意违反签名之保证,是畜生’”。
黄先生并没有签名,并当即拒绝了厂方的聘用,“这实在是太侮辱人了,我觉得工厂方面应当首先尊重员工,员工才会尊重工厂”。
记者向该厂人事部门负责人询问此项条例设置是否合理?工作人员回答:“这是厂里在很早以前规定的,改不了,如果不填,就不准进厂工作。我们工厂现在有200多名工人都填了这份保证书。”
在随后的暗访中,有工厂员工告诉记者说,以前有很多人来工厂应聘,看到这项条款之后,都表示反感,并拒绝签名。也有多名员工向老板反映该情况,“但老板性格固执,不愿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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