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 实习生刘小娟高洁玉通讯员张启胜)陈太婆生病期间,长子李波不闻不问,次子李林则日夜守候。太婆遂将房产赠与李林,李波得知后,将老母及弟弟一并告上法庭。记者昨悉,蔡甸区法院一审判决该赠与行为无效,母子3人共同拥有房产权。
1982年,王爹爹和老伴陈太婆在蔡甸祖屋地基上盖了栋两层楼房。1989年,王爹爹病逝。1990年,蔡甸区规范农村房屋登记工作,陈太婆遂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证。
李波婚后搬到单位居住,李林在家务农,和陈太婆住在一起。2001年,陈太婆病了一个月,李波及妻子从未来探望,老人的生活均由李林料理。
太婆一气之下,将房产全部赠给了李林,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今年6月,李波得知该房屋将被拆迁,即与老母商量拆迁补偿事宜,这时才知老母早在5年前已将房产赠与了弟弟。李波认为老母偏心,遂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王爹爹享有一半产权,在其去世后,每位子女均享有继承权。陈太婆未征得所有子女同意,私自将房屋全部产权赠与李林,侵犯了李波的继承权,其赠与行为无效。(文中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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