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12月18日电(记者董学清)山东针对市厅级干部因公出国存在的问题,近日出台新规,加强全省市厅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的管理工作。
据介绍,近年来,山东市厅级干部因公出国的大多数团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取得了良好的出访效益。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市和部门把关不严,未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出访,出访缺乏实效性,一般性考察访问过多,照顾性安排出访较多;出访缺乏计划性,临时动议过多,出访总量较大;出访热点国家和地区过于集中;出访报告报送不及时等等。
为进一步加强市厅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管理工作,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就相关问题发出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切实增强出访的实效性。出访要有具体的洽谈项目和合作事项,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和目标,避免无实质内容的出访、照顾性出访和重复出访,限制一般性学习考察。
对非经贸类出访实行计划管理。从严控制市厅级领导干部出国学习考察、交流培训和友好访问,包括随上级部门出访。自2007年起,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市厅级领导干部上述出访活动编列年度计划,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计划送省外办备案。省直各部门、单位每年安排该类出访活动的领导干部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部门、单位现任领导干部职数的三分之一。
从严审核出访热点国家团组。严格控制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英国、法国等传统热点国家的一般性考察团组。
改进完善出访报告制度。自2007年起,市厅级领导干部的出访报告统一使用出访情况报告表,出访团组回国后在15日内将出访报告表报省外办。对不及时报送出访报告表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一定时间内停止该团组人员所在单位的因公出国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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