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羊城晚报》报道 工厂聘用员工签订协议司空见惯,但深圳市龙岗区一家工厂却在协议上要求员工签字认同“违反厂规我就是畜生”。
记者近日扮成求职者前往该厂应聘,在协议书上见到,协议内容包括孝敬父母,遵守厂规等,但协议最后一条规定,“违反厂规我就是畜生”。
对于该协议,记者采访了一名律师,他认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是平等的关系,该协议书上的“畜生条款”是对劳动者的人格侮辱,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该厂一名彭姓负责人表示,工厂方面愿意对这项条款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