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认为深圳某工厂的做法是对劳动者的人格侮辱
工厂聘用员工签订协议司空见惯,但深圳市龙岗区一家工厂却在协议上要求员工签字认同“违反厂规我就是畜生”。对此,有律师认为厂方侵犯了员工人格。
日前,黄先生应聘到锦发五金磁电厂当电工,在签订用工合同时,黄先生有些难以接受,“协议书有30多项内容,基本上都是要求我尽义务,其中一些条款要我敬父母,不准辱骂公司老板,这些我都能接受,但最后一项竟然是‘本人愿意宣誓:如有意违反签名之保证,是畜生’”。
尽管厂方提供的待遇和条件还不错,黄先生却当即拒绝了厂方的聘用,“这实在是太侮辱人了,我觉得工厂方面应当首先尊重员工,员工才会尊重工厂”。
昨日,记者来到锦发五金磁电厂,向人事部门负责人询问此项条例设置是否合理?工作人员回答:“这是厂里很早以前规定的,改不了,如果不填,就不准进厂工作。我们工厂现有200多名工人都填了这份保证书。”
在随后的暗访中,有工厂员工告诉记者,以前有很多人来工厂应聘,看到这项条款之后,都表示反感,并拒绝签名。也有工人表示,尽管条款让人难以接受,但老板是一个强调道德的人,从条款第一项的“保证孝敬父母,永远不做违背良心的事”就可见一斑,“其实老板是想让我们先学会做人”。
对于该协议,某律师事务所一律师认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平等关系,《民法》中也规定了公民之间享有平等关系,因此该协议书上的“畜生条款”是对劳动者的人格侮辱,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据羊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