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出台系列新规打造“阳光司法”,以确保司法公正、公开,增加透明度
昨日下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为打造“阳光司法”,该院出台了一系列新规或新措施,其中包括执裁分离、减刑假释听证决定、征集评估拍卖机构并摇珠决定等,以确保司法公正、公开,增加透明度。
执裁分离
开辟又一救济渠道
事例:成都某公司拖欠李先生工程款近100万元,通过法院判决,该公司须在判决生效15日内履行还款义务,但该公司仍迟迟不还钱,最后,李先生申请法院执行。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李先生对一些法律问题提出了异议,于是找到成都中院的执行裁判监督庭,该庭立即对此执行异议案实行公开听证。
据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执行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一般由执行机构自行处理,难以有效监督。经过考察论证,该院决定在执行局外设立与执行局、其他业务庭平行的执行裁判监督庭,实现执行裁判权和实施权的分离。而以往案外人等对执行措施有异议的,只能向执行局申请,而执行局一般也只是书面审查后作出裁定。今后法院规定,凡涉及需作出司法性质裁定的案件,基本都要通过听证才作出裁判,这样可以给争议各方当事人提供一个极佳的救济渠道。
减刑假释公开听证
增强透明度
事例:杨某毕业于一名牌大学,供职成都某科研单位,2001年3月因贪污罪被成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缓刑期至2005年3月结束。缓刑期间杨某仍供职于原单位并担任技术骨干。由于杨某工作认真努力,其主持的项目获得了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奖,并且缓刑期间,杨某遵纪守法,认真改造。因此,成华区公安分局请求法院将杨某的缓刑减刑9个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院邀请成华区公安分局、检察机关、杨某单位的代表以及杨某一起参加了听证会。法庭最后裁定,将杨某的缓刑执行期缩短8个月。
据介绍,以前,审判公开主要是指一般案件,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过程,普通人往往不太了解。为增强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成都中院决定,对缓刑服刑人员的减刑或假释的审理案件采取公开听证的方法进行。
征集拍卖机构并摇珠决定
防止暗箱操作
事例:今年12月,成都中院首次采用司法销售式拍卖“江波华城”房屋,共拍卖成交150套房屋,金额达7200多万元,这一结果不但大大超出了部分债权人的预想,许多竞买者对拍卖价位也是十分满意。而负责此次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就是从拍卖机构名册里通过摇珠方式决定的。
据介绍,案件执行过程中,为防止执行标的物的评估、拍卖环节滋生腐败和不公平现象,成都中院向社会公开征集、挑选拍卖机构,进入法院司法拍卖机构名册。名册建立后,由以前根据每次拍卖具体情况决定拍卖公司,转为现在在司法拍卖机构名册中进行“摇珠”确定,并全程录像监督,事后,如当事人对相关过程提出异议的,还可随时查看录像。这些措施既能保障执行案件的质量,也可防止暗箱操作。
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与国际惯例接轨
事例:张先生是某报记者,前不久他发现一商业网站未经他同意擅自转载了他的文章,认为该网站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于是上网查看此类案件的法院判例,当他进入成都法院网(https://www.cdfy.chinacorut.org),点击二级菜单“裁判文书”,大量有关知识产权的判决书应有尽有,通过认真研究这些判决书,他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将判决书在互联网上公布真是方便了我们,不仅让我们从中学到许多法律知识,还可以教我们如何打官司呢。”
据了解,过去,裁判文书主要送达给当事人,而普通公众了解不多。而现在,您只要进入成都法院网,就可以随意浏览您需要的知识产权判决书。据悉,成都中院第一批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包括从1997年至今的共计132篇,涉及专利、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等领域;今年8月1日,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裁判文书开始上网对外公开;今年10月起,行政裁判文书也都实现上网公开。公众只要点击https://www.cdfy.chinacourt.org,即可在互联网上进行查阅,实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目标。
判后释疑制度
法官负责到底
当事人如果拿到败诉的判决书,心里肯定憋着一口气,弄不明白自己为何要输官司。为帮助败诉当事人正确、全面理解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该院制定了《关于法官判后释疑的若干意见》,推行判后释疑制度。该制度规定,对于判决生效案件,承办法官在6个月内,针对当事人对裁判提出的疑问,以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为依据,运用法理、情理、事理相结合的方法,说明裁判程序的合法性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使当事人自愿接受法院裁判、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义务,说服当事人服判息诉。
王鑫何良彬记者庞山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