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们是中兴路820号的居民,底楼一户业主擅自将住房改为门面房出租给一家广告图片制作社,经营者在屋内加工各种塑料板材,操作时发出尖锐的噪音和难闻的怪味,楼内居民常感恶心头晕。我们向所属街道和派出所以及工商部门都去反映过这些问题,但都没有结果。 请问,对这种改变了住宅用途、干扰了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我们该用什么办法维护自己权益呢?读者黄贤盛
记者调查
记者日前以需要加工业务为由来到这家图片制作社暗访。据观察,这是一栋上世纪80年代建造的老式工房,底楼原本不是商铺的民宅,借中兴路马路拓宽工程后成了沿街门面房,一些业主就不失时机地将底楼民宅改为商铺出租。这些商铺中加工塑料制品的“图片制作社”不少于三家,记者发现在这些“图片制作社”内都放有一至两台切割机,机器操作时会发出尖锐刺耳的噪音和刺鼻的气味,站在店内仅几分钟时间,就会明显感到眼睛辛辣、喉咙痛痒。
另据了解,这类“居改非”的状况不在少数,有些业主认为房子是私人财产,自己有权决定它的用途,但相邻的居民则认为“居改非”是侵权行为,也违反了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应予制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记者为此在请教法律界人士时,他们也建议遇到类似给周围业主带来不良影响的问题,可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
本报记者 吴曼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