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没有音乐版权费,导致了“作品红遍天下,作者贫困交加”的窘境。但如果上百亿元的巨额费用最终被转嫁给消费者,或者电台、电视台大量封杀音乐作品,显然也无法让人满意。
记者获悉,针对电台、电视台的音乐版权收费标准和办法,将有可能在2007年由国务院法制办颁布,每年针对广电系统的收费规模可达上百亿元。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次由国务院法制办制定针对电台、电视台使用音乐版权收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是国家尊重和保护私人财产的一个重要进步和标志。
以音乐版权管理已经有三十多年历史的香港为例,电台、电视台按照音乐的具体使用情况来交版权费用。每家电台和电视台对音乐的采用情况,必须有详细的清单记录,才能通过节目的审批。最后版权费用的分配就是按照清单数据的汇总进行。2005年香港仅分配给音乐权利人的版权费就达7740万港币。《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