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吉林讯(张志杰 记者迟飞)一旅行社根本没有出售火车票的权利,但旅行社老板黄某在为旅客购买火车票的时候,私自加价,1年期间共倒卖火车票1975张,获利2.7万元。
据了解,从2005年7月到2006年8月2日黄某被逮捕,黄某的旅行社共倒卖1975张火车票,平均每张加价5-15元,营利2.7万元。
据黄某交代,这些票都是旅客预订的,而她则要派出公司员工提前为旅客排队购票。在卖给旅客时,她都出具旅行社的发票,并将所有售出的火车票都标记在账。
12月7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该案件。法院认为,黄某单位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黄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组织实施倒卖车票的行为构成倒卖车票罪。最终,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处黄某单位罚金人民币50万元,黄某被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6万元;追缴全部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