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全市各乡(镇)、街道均应配备“残疾人工作协理员”,辖区残疾人数达到30名的村(居)委会、应配备“残疾人工作助理员”。以上人员的配备将面向残疾人并实行公开招考。这是今天上午,记者从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得到的消息。
据悉,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是组织动员辖区残疾人开展自我教育、树立自尊、自信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协助辖区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就业指导等工作。选聘对象为18岁至45岁之间,有本县(区)常住户口,有劳动能力、生活能自理并持有“残疾证”的市民。选聘程序经过报名、笔试、面试再聘用。具体办法可咨询当地乡(镇)、街道。2007年5月底之前将配备完所有人员。(何军、胡晓斌)
来源:
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