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大连12月18日电 12月14日,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西山后村村民魏文昌,刚刚做完胃癌切除手术后出院,就和老伴算了一笔帐:住院费、手术费、医药费、化疗费总共花了6.8万元,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规定,总共可以报销医疗费和大病救助费3.72万元。 老魏说,咱只花了20元钱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病也能象城里人一样报销一大半费用,划算!
据金州区卫生局局长蒙扬君介绍,2006年金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20元,大连市政府补助30元,区政府补助40元,乡镇(街道)补助10元,占农村人口98.32%的农村居民都享受到了100元钱投入的医疗保险待遇。截至11月30日,全区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累计受益15377人次,累计报销435.1万元。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知晓率和满意率达到了100%。参加合作医疗率比2005年提高了2.4%,筹资标准提高了66.7%,受益人次与去年同期比较增加了11.6倍,受益金额增长了275.68万元,提高了4.38倍。合作医疗对降低农民医药费负担,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金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于2005年7月建成并开始运行的。当时筹资比例是农民个人拿20元,市里补助20元,区里补助30元,乡镇(街道)补助10元,筹资总额为80元。为了让农民得到了更多实惠,今年初金州区把合作医疗方案进行了调整和修订:把筹资标准由80元上调到100元,上调部分费用由政府承担;上调了报销比例,提高了封顶线,区外医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20%上调为30%,区第一人民医院由原来的25%上调到40%,区内其他15家定点医院由原来的30%上调为50%,封顶线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万元上调为每人每年1.5万元。“如此以来,大部分农民看病就医的费用都能报销一半,相当于自己只掏了一半的钱!”蒙扬君说。
金州区还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建立了个人账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将参保农民个人缴费20元部分,从合作医疗基金中划出,纳入农民个人账户,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住院费用,可以在个人账户中列支,超出自理,结余归己,自动结转;从今年开始,金州区农村合作医疗改用“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参合农民享有城镇居民同等用药标准。
与此同时,金州区还实施了大病救助与门诊大病补助相结合的补助政策,每年度每人一次住院总费用在3—5万元(含5万元)补助5000元,5—10万元(含10万元)补助1万元,10万元以上的最高补助限额为2万元;血液透析的患者和经二级以上医院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其费用纳入门诊大病救助,按所在定点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实施报销,住院和门诊大病补助合计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万元。
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匹配,金州区加大了区、乡镇(街道)两级医疗机构设备、设施的建设投入,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投入1亿元资金,形成了区、乡镇(街道)两级公办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提高了医疗服务水平,基本做到了大病不出区,一般病不出乡镇(街道),患者出院费用即时报销,极大地方便了农民就医就药。(王金海、张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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