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老百姓关心和议论的话题。为提高苏州市区参保人员的整体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昨日记者从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政府最近出台文件调整完善市区2007年医疗保险政策,参保人员在新年度就医将更加受惠。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增加
自2007年4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增加,70周岁以下的每人每年从660元增加到74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每人每年从730元增加到83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080元提高到1180元。家庭病床保障待遇继续提高,据介绍,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由每次500元下调为400元,超过起付标准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费用在3000元以内,统筹基金结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同时为方便参保人员,家庭病床的费用可分次按规定报销。而为增强参保人员的预防保健意识,安全有效预防和降低流感的发病率,提高易感人群的免疫力,此次将流感疫苗列入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付范围,今日起市民就可持卡消费。
居民医保受惠面继续扩充
新年度,居民医保筹资调整待遇提高,受惠面继续扩充。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有所调整,其中个人缴费由100元增加至200元,财政补贴由每人250元增加至350元;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由单位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至社保经办机构,原单位门诊医疗包干费不再发放;征地保养人员原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每月20元标准发放的门诊医疗包干费停止发放,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转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家庭及已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居民医疗保险费由财政承担。2007年1月1日起,户籍迁入苏州市区不足10年且无医疗保障的城镇老年居民,可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全额缴纳。
筹资标准调整后,降低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由1000元下调为800元,二级医院由800元下调为600元,一级医院由600元下调为400元;增加城镇居民门诊医疗补助,居民在自己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全年在600元以内可享受50%的补助。
本报记者 李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