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明年5月底前,合肥市各乡(镇)、街道均应配备“残疾人工作协理员”,四个城区和三个开发区辖区残疾人数达到30名的村(居)委会应配备“残疾人工作助理员”。上述人员的配备将按照“公开、公正、就地、就近”的原则,从合肥市残疾人中公开招考选聘。
据悉,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是组织动员辖区残疾人开展自我教育、树立自尊、自信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协助辖区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就业指导等工作。选聘对象为18岁至45岁之间,有本县(区)常住户口,有劳动能力、生活能自理并持有“残疾证”的市民。选聘程序经过报名、笔试、面试再聘用。具体办法可咨询当地乡(镇)、街道。(何军、武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