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背着家长拿了几百元去打游戏,等家长发现时已经用了近一半了。家长要求游戏厅老板全额退款未果,便来到本报投诉。律师表示,依照法律规定,已经用了的钱应由文化主管部门罚没,而不能退给当事人;还没有用的钱应退还家长。
事件:孩子偷钱打游戏
荣昌县的唐小姐把275元放在抽屉里。早两天,她9岁的侄儿到她房间里玩,趁她不在,拿走了抽屉里的钱。
小孩拿着钱,径直跑到附近的一个游戏厅。他把钱交给游戏厅老板,说自己要长期打游戏,每次打多少算多少,请老板计账,最后再结算。
而另一头,唐小姐四处找自己丢的钱。问遍了家里人,还是没找到,几天后才发现是9岁的侄儿拿走了钱。“钱还剩下150元,在游戏厅的老板那里。”侄儿说。
游戏厅:只退还没用的钱
唐小姐领着侄儿,找到游戏厅的老板,要求全额退款,遭到拒绝。
游戏厅李老板称,退钱可以,但是他(小孩)已经玩了那么久的游戏,消费了100多元,这个不能退,要退就只退剩下的150元。
唐小姐解释,这些钱不是她给小孩的,而是小孩背着她拿的,如果知道他来打游戏,绝对不会给他那么多钱。
李老板称,游戏机也要用电,还要磨损,不可能不收钱。再说,他也不知道小孩的钱是从哪里来的。
律师:不需要全额返还
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志国称,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3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该游戏厅(网吧)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故应当按照该条例第47条之规定,由文化主管部门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汪志国还称,家长对其未成年小孩有教育管理的义务。本案中,家长对于自己的小孩进入游戏场所也有疏忽,因此,已经消费的钱作为违法所得已被文化主管部门没收,游戏厅(网吧)不需要另行返还给家长;而小孩没有消费的150元,游戏厅(网吧)应当返还给家长。记者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