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昨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诉讼管理试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并开始施行,首次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法律诉讼对象与程序给予了明确界定。 即日起,所有累计半年以上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贷款者,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立即对其进行重点审查,并着手准备提起诉讼的前期准备,发布公告责令其限期归还,若仍不归还的则将向法院起诉。
强化贷款催收 实行诉讼管理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根据最新统计数据,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余额为60.95亿元,个人贷款率为71.7%,而今年的公积金贷款的本息回收率达到了99.94%,“可以说,我市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回收率是非常高的。”该负责人还表示,随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增多,逾期情况也有所增加,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的资金均来源于职工缴存的公积金,贷款的安全直接关系到所有公积金缴存人的切身利益。
据悉,为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全面加强对公积金贷款的规范管理,在贷前将坚持严格审查贷款的资格和条件的一贯做法,同时,在贷后还将强化逾期贷款的催收,对逾期情况较严重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将立即对其进行重点审查,着手准备提起诉讼的前期准备,并发布公告责令其限期归还,若逾期仍不归还的则将向法院起诉。
6类“老赖” 将被重点审查
哪些公积金还款“老赖”属于起诉范围呢?根据《办法》的规定,有6种情况:第一,借款人累计6个月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第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其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并拒绝恢复原状、提供担保的;第三,保证人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拆迁或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保证或新抵押;第四,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第五,借款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限制,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被刑事拘留监禁而无代理人,或继承人、受馈赠人、监护人、代理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第六,对借款人还款能力已经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申请公积金 别超月收入四成
据了解,在《办法》前期的“试运行”的阶段,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以来已对5户长期逾期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老赖”向法院提起了法律诉讼,要求偿还逾期公积金贷款本息共计16万余元。其中,有3户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已归还了全部所欠本息,有两户已进入申请执行阶段。同时,一些逾期借款人还积极主动归还了欠款。截至今年11月底,有20多户逾期借款人主动还清了拖欠的公积金贷款逾期本息共计60余万元,诉讼举措发挥了较好的综合效应。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还特别提醒购房者,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一定要量力而行,一定要充分考虑到自己未来收入的变动状况和公积金利率调整可能带来的月供增加的情况,合理安排好自己购房贷款计划,提前规避可能的融资风险。一般情况下,每月还款的月供最好不要超过贷款者月收入的40%。该负责人表示:“一旦签订借款合同就应该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不认真履行合同,不仅会对自身造成包括逾期罚息、诉讼费在内的更大损失,还会影响自己的金融信用,被金融机构列为受控对象,直接影响自己今后的经济活动,给自己及家庭带来长期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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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明年执行新利率
存够还款金额防挨罚
“今年4月28日以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月还款额将略有增加,相关借款人应在还款账户中存够相应金额,以免造成欠贷挨罚!”昨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还特别提醒市民,采用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这两种还款方式的借款人,应及时向经办贷款的银行查询新的月还款额,并在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储相应金额,以免造成欠贷挨罚。
据悉,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的通知》,从2006年4月28日起,各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即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96%调整为4.14%;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41%调整为4.59%。该负责人昨日还算了一笔账:以还款期为10年的10万元公积金贷款为例,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41%调整为4.59%。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购房者1万元的贷款额每月还款约多交0.89元,以10万元计算,每月供房款约增加8.9元。10年下来,供房总额将增加890元。
(记者 郭俊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