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正在教室内等待上课,不料天花板上的电风扇却从天而降,并砸在了学生的头上。此外,旋转的扇叶还顺势将学生的嘴唇和牙齿打伤。
就此诉讼,日前,普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培训学校被判赔偿学生各项费用7000余元。
据原告王小姐称,为取得会计上岗证,今年她报名参加了本市一家培训学校的会计课程。
今年7月的一个下午,王小姐像往常一样坐在教室座位上准备上课。突然教室的天花板上发出一声巨响,随后屋顶吊扇迅速下坠,并砸在了王小姐头部。另外,吊扇转动的风叶还顺势打在她右上唇直至牙骨。受此影响,王小姐牙齿被打松,手机被砸飞。
事后王小姐在学校老师陪同下去医院就诊,嘴唇内部缝了3针。虽然经过治疗,但她的右上唇还是留下了一条2.5厘米长的疤痕。此外,由于脑部受到重击,王小姐整天头晕头痛。
事故发生后,王小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8万余元。
虽然对吊扇坠落致原告受伤无异议,但被告培训学校认为,这起事故是意外,学校不存在过错。被告陪同原告多次至医院就诊并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进修学校,应当为学员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被告租赁他人场地用于教学,作为场地使用人对该场地内物件致人损伤的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因该费用尚未发生,原告也未能提供相关医嘱证明,故对该笔费用不作处理。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事故造成原告肉体痛苦,并在原告右唇部留下疤痕,给原告的精神带来一定痛苦。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