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悦飞通讯员张祥)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指导意见,高血压病(II期)、冠心病等十六种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一般可在门诊治疗、医疗费用高的疾病,经各地级以上市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研究,可确定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并由统筹基金支付有关费用。
根据《指导意见》,门诊特定病种是指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并经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确定,在门诊治疗的费用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疾病。其确定原则为:治疗周期长、发病率和死亡率高的病种;病情相对稳定,但必须长期接受门诊治疗,否则会恶化。此外要严格界定特定病种及其并发病的门诊治疗,并且应充分考虑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坚持循序渐进、逐步纳入的原则。
审批必须有两名医师签名
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员提出门诊特种病种支付的申请须有诊断医院的两名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医师在体检表上同时签名,医务科加盖公章。其次要建立门诊特定病种复查制度。此外,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的医疗费用,一并计算在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最高限额内,采用年度限额支付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