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春秋假日旅行社(即春秋航空济南营业部)被济南市物价局告知,将对其处以15万元的行政处罚,起因与前段时间在“上海—济南—上海”航班上,推出1元促销票有关。虽然此次事件中的执法部门是物价局,但是其所依据的罚款标准却是2004年正式实行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 根据规定,航空公司机票销售价格不得低于标准价的4.5折,上浮上限不能超过25%。
在上海到北京的热门航线上,各大航空公司3折、4折机票比比皆是,其他航空公司和航线的类似折扣也不在少数。然而,执法部门放行之前的其他票价违规案例,单独拿春秋航空公司“开刀”的做法,着实难以服众。如果不是严格遵从规定处置,那么从先前的“有法不依”到如今的“选择性执法”,有关部门的表现不仅漠视了执法的严谨性,而且给民航体制的未来走向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
对于一家以“廉价”为经营战略的新进入者来说,春秋航空为了促销打出的1元票价,属于企业市场营销的正常手段。由此产生的“鲶鱼效应”会给整个民航业带来激励和活力。所以问题的关键是航空公司是否有打价格战的权力,笔者认为,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1938年美国民航管理局曾视限制竞争为己任,认为只有靠进入和价格管制才能维持一个“公平”的利润。但事实上,缺乏新的进入者和价格竞争的结果却是票价高企,且乘客稀少。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航空业取消管制法》,允许航空公司自由进入和退出所有国内航线,可以自由地决定可承担的运价。结果,在20世纪80年代航空业为消费者节约了1000亿美元的票价,并使得成百万原本无力支付飞机票价的美国人能乘坐飞机,每年给社会带来200亿美元的净收益。
而中国民航总局既是国家一级行政管理机构,又是中国最大的民航企业,在中国民航业市场上,它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因此,当几大国有航空公司出现亏损时,中国民航总局总是要重申“禁折令”,打着“防止恶性竞争”的旗号限制正常竞争,但是一旦因为竞争行为损失了客源和收入,放松价格又不得已而为之。如此体制,导致管理政策出招频繁而且犹疑多变。
如今春秋航空遭遇严厉处罚,更令航空票价的竞争机制诡谲不定。打破这种令人摸不到头脑的竞争规则,尚需倚重民航体制改革的彻底破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