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王斌华通讯员祝科、柯长青、祝鹏报道:鄂州一居民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非法谋取私利,替33户居民“改表”窃电,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牢房。昨日,记者从鄂州供电公司了解到,鄂州市首例窃电刑事案件由鄂州市鄂城区法院审理终结,被告人胡某因窃电数额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今年3月,鄂州城区供电公司用电检查人员在八一小区检查时发现,小区多户居民电表非正常运转,存在大规模窃电行为,该公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联合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取证。
经调查得知,该小区内无业居民胡某从事过电工职业,为了谋取非法私利,2004至2005年期间,他以每户收取数百元好处费为条件,采取破坏电表计量装置封铅、调换电表接线等方式,替33户居民“改表”窃电,累计盗取电能23274度,价值1.2102万元。
胡某在得知窃电事实败露后,迅速潜逃至外地。此后,公安机关和供电公司人员多次联合调查蹲守,终于在2006年7月将胡某抓获。在审讯中,胡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鄂州供电公司用电稽查人员介绍,新近颁布的《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对窃电行为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力度,他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遵守用电法规,做诚信市民,切莫为一己小利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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