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曾璐 通讯员 彭昕宁 报道
又到岁末,许多单位开始向员工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自从12月初南京地税推出个人所得税网上查询功能后,许多个人上网查过之后,发现自己年终奖的税款计算跟平时工资不一样,于是不少人打电话给税务部门咨询年终奖的算法。
昨天,南京市地税局秦淮分局的税务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的计算方法是,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如,某企业2006年3月份向其员工甲发放工资20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6000元,则该员工甲当月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额提高至1600元。当月甲的工资部分应缴个人所得税为(2000-1600)×5%=20元。由于2000元已超过费用扣除额1600元,则计算年终奖税款时无需再减除差额,则其年终奖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为6000元,除以12后为500元,使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则年终奖部分的应纳税额=6000×5%=300元,员工甲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300=320元。
如果该企业同月向其员工乙发放工资1200元,年终奖也是6000元,则员工乙当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员工乙的工资1200元低于费用扣除额1600元,工资部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1600-1200=400元。年终奖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400=5600元,除以12后为466.7元,适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则员工乙年终奖部分的应纳税额=5600×5%=280元,员工乙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80元
此外,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上述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特殊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
(编辑 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