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成欠发达地区样本
“淮安的市区居民医疗统筹办法是7月1日起试行的,现在有7.96万人参保。虽然起步比较低,但从制度设计、实践效果以及对全省、全国的借鉴意义而言,我觉得淮安的市民医保试点无疑更具意义。 ”省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专家昨天向记者如是评价淮安试点的市民医保新政。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淮安旨在实现全民医保的做法虽处于起步阶段,但业内人士认为具有“样本”意义。
据介绍,淮安市制定的市区城市居民医疗统筹办法确定的参保对象为市区范围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保险的城市居民,既包括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小孩、学生,也包括有劳动能力的无业居民,以及部分未确立劳动关系的自由职业者等。按这个口径,淮安市区参保人数大约25万人左右。
该市医保中心主任钱军说,淮安城市居民医疗统筹实行自愿与社会动员相结合,以家庭为单位、社区统一启动的原则。根据淮安目前的城镇居民医疗实际水平,筹资标准规定为每人每年150元,一般由居民个人负担60元,财政补助90元;城市低保人员,由财政补助130元,个人负担20元。由于统筹标准较低,淮安的市民医保待遇与补偿标准相对苏州、镇江等地也较低,起付标准为500元,2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补偿;对患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重症肝炎等5种重大疾病门诊费用在500-2000元之间的补偿30%。不过淮安市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建立了门诊个人账户,对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补偿25%,个人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就诊付费时从个人账户中刷卡支付。钱军说,这样做主要为强化参保个人与社区卫生站的联系,实际是与现行卫生医疗政策相衔接,扩大受益面。
钱军说,尽管眼下起步较低,保障水平也不如经济发达地区,但只要把框架拉起来,能运转好,今后补偿标准会逐步提高。而有关专家认为,推进全民医保要量力而行,对全省乃至全国而言,淮安的市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无疑更有现实意义。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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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医保政策调整方案出台
本报讯 昨天,苏州市劳动保障局对外宣布了2007年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调整方案,为提高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决定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风险基金基础上,建立社会医疗保险风险基金,主要用于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大范围人员伤害、急危重病人抢救所需医疗费用。此外,明年起,苏州还将流感疫苗列入医疗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根据调整方案,自2007年4月1日起,苏州市区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继续增加,70周岁以下的每人每年从660元增加到740元,70周岁(含)以上的从每人每年730元增加到8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增加到1180元。同时提高家庭病床的保障待遇,起付标准由每次500元下调为400元,超过起付标准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费用在3000元以内,统筹基金结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同时为方便参保人员,家庭病床的费用可分次按规定报销。
对于苏州城镇居民的医保筹资标准同时调整,其中个人缴费由100元增加至200元,财政补贴由每人250元增加至350元。筹资标准调整后,降低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居民在三类、二类、一类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由1000元、800元、600元下调为800元、600元、400元;增加居民门诊医疗补助,居民在自己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全年在600元以内可享50%补助。
而对于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苏州规定,由单位按每人1500元标准一次性向社保经办机构缴费后,原单位门诊医疗包干费不再发放;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征地保养人员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家庭及已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人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财政承担。2007年1月1日以后,户籍从外地迁入苏州市区不足10年且无医疗保障的城镇老年居民,可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全额缴纳。 (于英杰)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