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公司、噪音制造单位谁负责任成辩论焦点
金黔在线讯 我省首例“噪声案”经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发回重审。昨日,乌当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10月24日,我省首例“噪声案”在乌当区法院开庭,原告贵阳市金田家园的13户住户由于无法忍受隔壁楼下14个冷却塔发出的噪声,一纸状书将金田房开公司和贵阳市瀑布冷饮公司、贵阳肉类联合食品加工厂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20.5146万元,安装中空隔音玻璃等。 在乌当区法院一审以证据不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其中8名住户向贵阳市中院提起诉讼。
在昨日的庭审中,双方还是坚持一审时各自的意见。原告方认为,当初看房时,金田房开公司没有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原告称,他们看房时,只有肉联厂的2个冷却塔开放,加上开发商宣称两个厂都要搬迁,“正因为开发商的这些误导性宣传,我们才会买房。金田房开公司理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现在,两家工厂共有14个冷却塔,如果同时开工,冷却塔就会发出巨大的轰鸣声,住户窗户玻璃都在颤动。原告方要求三被告加装隔音设施,并作适当赔偿。
第一被告金田房开称,他们是一家具有合法资质的房开公司,修建的金田家园小区,也有严格合法的规划手续。业主在买房时,小区的环境一眼就知,因而不存在刻意隐瞒的情况。而且噪音不是金田房开发出的,因此,业主们提出的各项赔偿要求,都与金田房开公司无关。
第二被告贵阳市瀑布冷饮公司、第三被告贵阳肉联厂在庭审中则一再坚称,两厂的冷却塔修建在先,金田房开公司建房在后。他们认为,这桩纠纷是开发商选址不当,虚假宣传所导致,他们没有责任。
贵阳市中院审理此案后撤销一审判决,发回贵阳乌当区法院重新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