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乌鲁木齐12月18日电 记者潘从武通讯员刘娜今天下午,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各界关注的“7·27”持枪抢劫案(法制日报12月13日6版曾对此案庭审情况予以报道)进行了一审宣判,4名涉案人员全部领刑。 购买枪支和在持枪抢劫过程中杀害见义勇为群众贾红旗的两名主犯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庭审时,见义勇为牺牲的贾红旗的父亲向法庭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4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33万余元。法庭经审理后认为,朱玉军、庞新军、刘丽鸽的犯罪行为给贾红旗的父亲造成了经济损失22078.66元,由3主要被告人共同承担。
一审宣判后,4名被告人均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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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27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华凌市场个体户贾崇娟从华凌商场农业银行取出3万元现金后遭到抢劫。听到呼救后,贾崇娟店内员工贾红旗等人上前制止。在与匪徒搏斗中,贾红旗胸部中枪当场死亡。
12月1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震惊边城的“7·27”华凌抢劫案,4名被告人出庭受审。(责任编辑:王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