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这次座谈会,以新型工业化与环境资源保护为主题进行座谈,我们感到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这次会议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及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加快环境资源保护,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提出要加快实现历史性转变,其核心内容是要从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向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转变。这既是环境保护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经验,也是正确认识、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智慧结晶,对于解决产业发展以至整个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环境与发展的尖锐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技术摸式,一种新的生产发展方式,体现了新型工业化的内涵,为实施新型工业化开辟了路子。在这次会上有机会与兄弟省市区的各位同仁进行学习交流,使我们学习好的经验,我们感到非常高兴。下面,就甘肃省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情况作一汇报:
一、加强宣传,努力提高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认识
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根本举措。2004年,我们会同省环保局组织在甘和省内的新闻媒体的记者赴武威市进行现场采访报道,记者在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中国环境报、中央电视台、甘肃日报、甘肃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报道了我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的情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省是一个经济欠发达、自然资源基础薄弱、经济发展又对自然资源高度依赖的省份,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既表现在经济总量、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上,也表现在经济增长方式的粗放及严重依赖、消耗自然资源上。全省万元GDP能耗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倍,水耗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5倍。生态恶化和环境污染形势依然相当严峻,污染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如果继续沿袭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必然导致资源难以为继,环境不堪重负。这些问题,既直接影响我省经济增长的速度,又直接影响我省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因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发展循环经济,就是用新的思路调整产业结构,用新的机制开辟新型工业化路子,用新的摸式推动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一,发展循环经济是实施资源战略,促进资源永续利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战略措施。我省的资源状况,一方面人均资源量相对不足,另一方面资源开采和利用方式粗放、综合利用水平低、浪费严重。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在节约资源方面是大有可为的。
第二,发展循环经济是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重要途径。首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实施清洁生产,这可以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是保护环境的治本措施。另外,各种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也大大地减少了固体污染,物的排放。
第三,发展循环经济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和客观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可以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使企业的竞争能力得到增强。
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是甘肃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工业发展所产生的环境污染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增加值,而且影响了工业化进程。因此,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成为全社会共同的道德准则和每一个公民的自觉行动,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当务之急,要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在物质财富增长的同时,使生活质量得到提高。我省正处于工业化进程加快的时期,也是环境污染最为突出、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十分尖锐的时期。是继续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还是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关系到我省能否走上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情况
甘肃是全国老工业基地之一,由于以能源原材料为主的重型工业结构;经济发展对能源和资源的依赖程度大。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全省面临的资源和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甘肃资源约束日益严峻,甘肃省人均资源拥有量相对不足,经济发展对能源和资源的依赖程度较大,资源的利用效率低下,单位产出的能源消耗量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一方面人均资源拥有量不足,另一方面却是经济发展对能源和资源的依赖程度较大,全省工业多属以能源原材料为主的重型工业结构,特别是有色、冶金、电力、石化、机械、建材等支柱产业,都是资源、能源和基础材料消耗的重点行业。更为严峻的是,资源的利用效率低下,单位产出的能源消耗量大。2005年,甘肃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为2.41吨标准煤,比全国平均水平1.58吨标准煤高出61%,居全国倒数第五位;万元工业增加值电耗6730千瓦时,是全国平均水平2750千瓦时的.2.4倍多。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410立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80%多。资源利用方式粗放,全省煤炭资源的综合开采回收率为30%左右,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只有37%,比,全国平均水平55.4%低33%。近几年,我省从三个层面加大了推进循环经济工作的力度:一是在区域经济上推进循环经济,把嘉峪关市、武威市、白银市、平凉市崆峒区和兰州市西固区作为全省发展循环经济的试点城市,推动区域块状循环经济发展;二是在共生企业和产业间发展循环经济,组织上下游企业开展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固废;三是在重点企业间开展循环经济,以金川公司、白银公司、酒钢集团等3户大型骨干龙头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了资源型企业向资源综合加工型企业发展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为了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路子,我省确定了九大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这九大重点领域包括:(一)有色、冶金、电力、煤炭、石化、化工、造纸、建材等有潜力的重点行业;(二)重点企业的节能、节材、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三)重点城市和区域生活垃圾、城市污水回收处理利用;(四)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废旧包装物等废旧物资回收和再生利用;(五)粉煤灰、化工废渣、冶炼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六)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七)发展第三产业,积极鼓励绿色消费;(八)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项目发展。(九)依法加快淘汰现有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
我省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方面虽然进行了一些尝试,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其主要表现为:
一是认识不到位。对建设节约型社会重要性的认识仍然不.足,对能源资源对可持续发展战略基础支撑地位和作用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如何发展地方经济,提高经济效益上,缺乏宏观、长远的指导思想,致使一些地方政府在发展本地区经济活动中,不能从经济的长远发展全盘考虑,前瞻性不强,急功近利,违法建设和引进发展区域经济中受到资源限制的项目或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结果适得其反,使政府为治理环境污染背上沉重的包袱,劳民伤财,群众怨声载道。
二是科学决策不到位。一些企业和经济部门为尽快发展经济,单纯追求规模和速度,在发展本企业和地区的经济时不能从本企业和地区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的实际考虑问题,从发展支拄产业的后续产业链上做文章,在资源的利用上循环使用,对资源的依赖程度高,致使一些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受到制约。
三是配套政策不到位。我省循环经济工作刚刚起步,政策法规不健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艰巨,污水处理政策缺失或不到位,对利用“三废”生产的环保产品缺乏优惠政策,影响企业防污治污、循环利用的积极性。
四是资金支持不到位。多数项目融资比较困难,实施难度大。特别是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与一般普通项目相比,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明显,但经济效益相对较差。在目前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机制条件下,多数企业投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加之融资渠道有限、银行贷款比较困难等多方面的影响,使项目实施难度很大。
五是市场秩序需进一步规范。 目前,由于多种因素,“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依然存在,急需进一步加强监管,有效予以规范。
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全省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通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和选矿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变废为宝。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实现‘资源一产品一废弃物一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最终实现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特征的经济增长模式,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
三、积极发挥立法和监督作用为依法开展循环经济提供保障
(一)注重立法,为依法保护和利用有限的资源提供法制保障。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实施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具体体现,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长期以来,我省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制度规范等手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来说,以大量资源消耗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仍然未得到改观,资源损失和浪费严重,直接影响全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搞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不仅紧迫和重要,而且具有良好的前景和巨大的潜力。省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将资源综合利用列入立法工作的重点。在国家尚无资源综合利用大法的情况下,我们依照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本省实际,起草了《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草案)》,旨在为我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提供法律依据。1998年,《条例(草.案)》第一次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几年来,省人大有关工作部门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作来大量的起草、调研、论证、修改工作。成立了《条例(草案)》立法论证小组,征求了20多个相关厅局和60多个企业的意见并在省政府法制网上向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目前,《条例(草案)》已提请最近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了初审。《条例(草案)》结合我省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可行性和针对性,增强法规的科学性。有关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鼓励与扶持性条款力求具体明确,具有刚性和可操作性。我们相信《条例》通过后,对于强化全民资源节约意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促使经济以及生产和消费的过程中基本不产生或少产生废物,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资源、环境与发展的矛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对于我省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还准备起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办法》。今后,我们将对地方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进行研究探索,要立足省情,强化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如2007年我们将委托高校起草《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办法》(草案),这样将使地方立法项目的征集更加民主,使地方立法的内容更加符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推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进程。省政府正在着手出台《甘肃省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甘肃省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电力消耗定额管理规定》、《甘肃省节能中长期规划》等政策法规,依法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同时,我省专门成立了有18个省直部门参加的《甘肃省发展循环经济规划》编制工作办公室和课题组,《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指导全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
(二)强化监督,促进法律法规的全面有效实施。
近年来,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重视加强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今年5月,我们就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我委组成调研组,在省人大常委会苏志希副主任的亲自领导和参与下,深入到白银市、金川市、白银公司、金川公司,就推进节能降耗、水资源节约及土地集约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资源使用总量;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升友利用,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研发、利用及产业化发展;全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试点建设生态产业园区,推动不同行业合理延长产业链,提高产业生态化水平;积极发展低能耗、低污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和规模化再利用能力等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加大整改力度。提出了以下建议:1、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不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高端产业,有序退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劣势产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发布行业产品循环经济指标标准。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淘汰目录,强制回收和可再生利用的废弃物目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使用产品目录。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引导废弃物回收和处理实行专业经营。2、企业应当自觉实施清洁生产,优化工艺流程,优先采用节能、节水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减少使用或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原材料和消费品;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和便于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设计方案,禁止过度包装,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对于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废弃物,必须按照规定回收;企业间应当主动加强沟通合作,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开展阶梯循环利用。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循环经济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对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领域实行重点监督,依法加强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不注重资源循环有效利用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今年7月,我委组成调研组,在省人大常委会苏志希副主任的亲自领导和参与下,在陇原环保世纪行记者团以“资源节约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采访宣传活动的紧密配合下,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分三路赴天水、陇南,张掖、酒泉,白银、甘南六市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调研组先后召开21次座谈会,听取了国土资源厅及所到的6市州、21县市区情况介绍,深入到陇南铅锌矿区、肃南铁钼矿区、靖远煤矿区等矿区的23个矿山企业的探、采现场进行了调查,并查看了白龙江、犀牛江、六巷河和秦城区李子园的沙金开采情况。从检查情况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后的二十年里,我省在贯彻实施矿法过程中,做了大量而有成效的工作,矿产资源损失浪费、矿业秩序严重混乱的问题已基本得到遏制。特别是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并重。特别是资源整合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编制了矿山整合方案,报部备案;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行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仍存在一些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基层政府和领导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的观念不强,对矿业权有偿取得和依法办矿认识不足,保护、节约、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意识淡薄。二是无证采矿、乱采滥挖资源问题仍然存在。由于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加之经济利益驱动,无证开采、乱采滥挖行为仍然严重存在,采富弃贫、采主弃次、乱采滥挖现象屡禁不止,致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低,损失浪费严重。对此调研组提出了几点建议:1、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资源节约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努力做到保护、节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2、严格管理矿产资源。政府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矿法,坚决查处无证探、采和越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保护和节约矿产资源,3、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加大节能工作力度,今年11月初,我们配合省经济委员会开展了全省节能工作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贯彻落实节能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及省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情况;重点耗能企业、重点耗能产品执行能耗限额的情况;调整结构,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情况;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情况等。
四、几条建议
(一)应加快制定循环经济法的步伐。加快循环经济立法,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完整准确地把党中央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主张、决策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国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和全体人民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确定循环经济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规范政府、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完整准确地体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科学发展观。建议国家将具备条件的地方列为循环经济的试点。
(二)建议修订节约能源法。我们感到,我国现行的节约能源法是1997年11月1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法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增加、能源利用效率低和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剧等问题,已经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亟待修订节约能源法。建议对节能管理、合理使用能源、鼓励节能技术进步和相关法律责任等进行修订。
(三)建议国家制定清洁生产促进法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现行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原则性太强,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仍不完善,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较多困难。
(四)建议国家在节能方面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虽然已经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但主要集中在水泥、墙体材料等少数建材产品领域,实际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很小,总体的激励力度不够。
在新型工业化与环境资源保护特别是开展循环经济方面,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同兄弟省市区相比差距不小,我们将在全国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指导关心下,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学习和借鉴兄弟省市区的好经验,为甘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而不懈努力,把我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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