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广西是经济欠发达的西部省区,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8亩,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5.45%,尤为突出的是,作为战略性资源的煤炭、石油、铁矿石等严重短缺。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产业发展;全面推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工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对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高度重视,多年来,通过开展各项工作,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逐步完善地方性法规,为新型工业化提供法制保障。
1999年我区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于当年3月公布施行以来,对促进我区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环境保护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委又于2005年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进行修订,并获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产业和技术政策,进行资源开发、区域国土整治、城乡建设改造等活动时,应当进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这一规定是贯彻落实2004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精神,将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法制化,较好地避免因决策失误而导致重大环境问题的产生。为了加强排污许可后的监管,我们还在修订后的条例中设定了对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被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为了更好地开发和合理使用资源,从去年底开始,我委就着手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的立法必要性进行调研,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可以节约能源、保护土地和生态环境,改善居住条件,有利于解决产业层次低下粗放,耗能、毁地、污染环境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虽然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但该办法法律效力层次偏低,而国家还没有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进行专项立法,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中涉及墙体材料方面的规定内容分散,不易操作,因此,有必要将政府的管理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该条例列入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立法计划,并于前不久召开的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了审议。这个条例可望于明年通过并实施。
此外,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起草的《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已完成立法程序的前期工作,也力争在2007年内颁布实施。
这些法规的颁布实施,对我区实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发展起到积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二、培育示范工程,推动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
发展循环经济是缓解资源约束矛盾的根本出路,是从根本上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区在重点企业、重点行业以及相关工业园区,积极推进发展循环经济项目,借助这些示范项目的经验,以点带面地指导和推动其他行业的循环经济发展。
制糖和造纸是我区的支柱产业,同时又是高耗能行业,其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水造成的污染,历来是广西污染治理的老大难问题。在国家环保总局的指导下,我区从2001年开始在贵港市建设第一个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该园区遵循循环经济理念,以贵糖股份有限公司为核心,以蔗田系统、制糖系统、酒精系统、造纸系统、热电联产系统、环境综合处理系统为框架,各系统内分别有产品产出,各系统之间通过中间产品和废弃物的相互交换而互相衔接,从而形成一个比较完整和闭合的生态工业网络,园区内资源得到最佳配置、废弃物得到有效利用、环境污染减少到最低水平。在贵港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实践经验的带动下,我区南糖集团、来宾东糖集团的循环经济建设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今年的全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上,我们大力推广贵糖集团的成功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开展能源、水资源的梯级利用和废物的循环利用,形成工业生态链,建成循环经济型企业。同时,我们利用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的有利时机,对新建工业园区进行了调研,建议各地在招商引资时要严格把关,进入园区的企业必须符合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园区内企业(生产单元)之间要尽量形成生态工业网络,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废物排放的最小化。
三、大力推行清洁生产,转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
从目前我区的工业结构和“十一五”规划纲要来看,资源开发型工业仍然占据主导地位。资源开发型产业能源消耗高、强度大,同时又存在产业链短,缺乏深加工能力,产品附加值低、效益差等问题,若不加以解决,将极大地影响我区工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因此,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艺、技术、设备;提高资源型产业的集中度;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已是当务之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发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我区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 (暂行)》、《清洁生产验收办法》,并在全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清洁生产可以减少污染、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竞争力的效应已经在部分企业中得到显现。如桂林燕京漓泉啤酒有限公司通过采取调整工艺、改造提升设备水平、强化管理等清洁生产措施,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电耗、煤耗,大大减少了生产过程中污染排放,使公司每年降低生产成本1.37亿元,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力。此外,我区化工、有色冶炼等行业企业清洁生产也在稳步推进,并取得很好的效益。
今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从我区“十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环境容量、“十一五”预测排放量、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潜力、污染源治理能力等多因素综合考虑,将国家下达我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分解到了各市和重点企业,并纳入了目标责任书。现各级环保部门正在抓紧查清辖区内污染源排放现状和分布情况,制定污染物减排计划。并以此为契机,把削减污染物总量与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有机结合起来,推广清洁生产和先进工艺,淘汰落后工艺技术,支持和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产业;调整造纸、制糖、酒精、淀粉等重点行业的产业结构和布局,有计划地完成重污染企业的改造和搬迁,逐步解决产业结构性污染突出的问题。
四、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
在西部大开发中,为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我区采取措施,提高新开工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以下项目不予审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铁合金、焦炭、平板玻璃、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等项目;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区域,影响生态和污染环境的项目;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项目;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对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造成破坏的,或者建设在自然保护区外围地带,但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项目;原有设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不能通过“以新代老”、“以大带小”的措施实现“增产不增污”的项目;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在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负荷的项目;被明令限期治理的企业等。对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责令其补办环评手续并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
五、切实加强人大法律监督。
近年来,我委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监督工作,通过抓环境与资源保护促进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
2005年和2006年的广西环保世纪行活动,我们连续以“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为主题,以对饮用水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厂矿企业和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的项目为重点,进行专访和调查。活动结束后,我委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的建议,主要内容是:大力推广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清洁生产模式,发展循环经济,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在重点流域地区,实行最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根据水环境容量,逐年削减排污思量;采取有效措施,巩固企业达标排放水平,针对企业污染反弹、违法排污行为,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今年上半年,我委就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情况进行调研,向政府提出:要提高矿权的准入门槛,严把准入关。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收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一律不予批准。
根据今年初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的规定,我们在分工联系的职责范围内,对自治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责令柳州锌品有限责任公司老厂区停止生产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柳州锌品有限责任公司是自治区直属企业,老厂区位于柳州市中心,其超标排放的废水、废气对柳州市饮用水保护河段的水质及市区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非常强烈。我委于3月底召集了自治区环保局、柳州市人大、柳州市环保局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处室的同志,共同商议对该建议的办理。会后,自治区环保局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了对该公司老厂区的具体处理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随即召开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6月20日,柳州市政府根据该纪要精神,带领市经委、市环保局的同志到柳州锌品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强硬措施停止了该公司老厂区的生产。9月22日,我委来到柳州进行跟踪检查,没有发现死灰复燃的情况。群众对这一问题的处理表示满意。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努力造就既有较发达生产力,又保持蓝天碧海、山川秀美的生态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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