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剑通讯员吴明福)12月18日,记者从市安监部门获悉,根据相关规定,液化气体充装单位已经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管理,从即日起,全市所有的液化气体充装站必须申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从事经营。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明确气体充装站从业性质的通知,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根据《广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意见》的要求,辖区内从事将液化气体通过汽化装置,转化为压缩气体进行销售的充装单位,应该要申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据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3月以前,我市所有液化气体充装站必须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安监部门将依法停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