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了《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凡用于出租或转租并收取租金的,都必须依法交纳租赁税费。
《细则》规定房屋出租人出租房屋所取得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有关地方税费。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外,还可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记者刘红辉通讯员 刘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