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延军实习生崔磊)为了预防和控制农业、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规范植物保护行为,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昨天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并将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农业、林业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当地农业、林业植物保护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