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5:09东北新闻网长春晚报12月19日电(记者于绯)1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7个部门最近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明确用两年左右时间,以城镇未从业人员和学生、儿童为重点,推动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努力使城镇所有居民都享有医疗保障,切实解决看病问题。 中小学生、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及年满60岁以上人员享受基本医保缴费补贴。
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计划
从2006年起,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覆盖全省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6年年末,在试点的基础上,全省各统筹地区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2007年年初开始全面启动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制度。到2007年年末,参加医保人数达到700万,占城镇人口总数的50%左右,2008年达到对城镇居民基本全覆盖。
最高支付额达4.5万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200元、150元、120元三个档次,与之相对应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4.5万元、4万元、3.5万元。
特殊人群还有缴费补贴
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家庭成员和持证的贫困残疾人参保,由统筹地区政府给予不低于当地缴费标准80%的缴费补贴,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增加补贴。
对有城镇户口且年满60岁以上(含60岁)的人员给予缴费补贴。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统筹地区的财政缴费补贴不低于50元。
对在校城镇中小学生给予缴费补贴。在校城镇中学(含中专、职校、技校)、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统筹地区的财政缴费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并签订灵活就业协议的参保人员给予缴费补贴。属于“4050”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其它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年50元标准给予缴费补贴。(新华网)[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