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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新闻网 24岁的贾宏山与女友何某发生纠纷后,竟伙同其45岁的父亲贾凤军将何某杀死并焚尸。昨天,二中院一审分别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贾宏山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贾凤军14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
贾宏山在与女友何某(殁年33岁)交往过程中发生矛盾,遂起意将其杀害。2006年3月7日17时许,贾宏山指使其父贾凤军驾车将何某带至本市
密云县一涵洞附近,贾宏山在与何某谈话过程中,因何某拒绝返还贾宏山为其花费的钱财,即起意杀死何某。
当时,贾凤军踩住何某胳膊,贾宏山闷堵何某的口鼻,后二人将何某抬至涵洞内,贾宏山又持石块猛砸何某头部,致其死亡后又用事先购买的汽油将尸体焚烧。贾宏山掠走何手机、耳环等物品共计价值1700元。
二中院审理认为,贾宏山及贾凤军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二人均应依法惩处;贾宏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何某物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竞报)[责任编辑:实习生李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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