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新达)从明年2月开始,不仅有本市户口的企业职工可以参加生育保险,企业中拿到北京“绿卡”——《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地职工也能享受这一政策待遇。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下发的《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不仅扩大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而且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和剖宫产伴其他手术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也有所提高。
据了解,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目前已覆盖了10.8万个单位,261万职工。今年为71896人次支付了生育待遇,其中包括生育了15925个孩子。目前人均生育费用为19281元。
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
原规定:参保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
新《通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上述单位中持北京市人事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职工,用人单位也应为其及时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职工就医报销更加方便
原规定:职工需住院治疗的,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同时出示《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时,企业应当提交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新《通知》:未领取《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已婚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就医和结算费用;职工申领流产、引产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时,职工可以出具有效的结婚证明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具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参保职工,本市居住地街道(镇)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可以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
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提高
原规定:住院分娩当次出血量超过1000ml或血红蛋白低于6g/dl纳入了按项目付费范围。
新《通知》:降低了纳入按项目付费的门坎,将住院分娩当次出血量超过800ml或血红蛋白低于8g/dl纳入了按项目付费范围。同时,提高了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由1200元调至1400元;提高剖宫产伴其他手术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200元至400元。
三种费用医保基金支付
在市、区县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孕期治疗各种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和职工因自然流产、胎死宫内等疾病原因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
新政策规定了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另外,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应当参保的职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或未足额缴纳费用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通知》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标准不得低于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X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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