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在从事雇佣工作中,出了交通事故死亡,死者父母没有选择向肇事者索赔,而是选择了向雇主索赔,他们的赔偿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近日,霍山法院一审判决胡某赔偿马某父母12万余元。
胡某在霍山经营摩托车修理部,因为人手不够,于2006年5月底雇佣马某,口头约定每月工资300元。
法院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