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石景山区人大代表、八宝山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
贪污百万元拆迁款
因有悔罪表现被从轻判无期 但宣判后竟然还喊冤
本报记者朱燕报道 原石景山区人大代表张礼,利用担任八宝山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职务之便,先后侵吞该公司的拆迁补偿款及工程款330余万元,收取贿赂330余万元。因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昨天,张礼被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但接受采访时,他大呼自己“是冤枉的”。
私扣百万元拆迁款
张礼今年56岁,在他担任公司经理期间,采用隐瞒收入不入账、虚假支付工程款的手段侵吞公款。 2004年3月,中远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远洋山水”项目一期拆迁征地工作遇到困难,于是请张礼所在公司负责协调,并答应给被征地的个人和企业421万元。
张礼得知此事后,要求开300万元的支票,剩下的支付现金。在筹集到100万元现金后,公司派了王某和郝某给张礼送过去。谁知,张礼竟顺手拿出20万元让王某收下,王某不敢要,张礼说:“没事,这里我说了算。”
事后经公司及财务人员证实,公司只收到了300万元支票。
强迫下属为其女购房
除侵吞公款以外,张礼还向其下属单位的负责人公然索取贿赂。
2002年的一天,公司下属单位承包商段某和张礼出去办事,路过西四环杏石口桥时看到一楼盘的售楼处,张礼让他一起去看看。过了段时间,张礼给段某打电话,让他以张礼女儿的名义订下一处244平方米的房子。
张礼要求段某交了首付款及各种费用,并每月支付按揭款,还要他给房子配上家具,段某为此共花费了95万余元。段某承认,自己不愿意交这些钱,但由于他经营的宾馆是八宝山工商联合公司的下属企业,许多地方都需要张礼帮忙。
称自己“是冤枉的”
最后,法院宣判其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时,张礼表示要上诉。法院的判决书上写到,“鉴于张礼在犯罪后能够坦白其所犯的全部罪行,有一定悔罪表现,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而宣判后,他却否认自己的罪行。
张礼告诉记者,自己“是冤枉的”,有一些侵占公款的指控,他根本不知道怎么回事。 (责任编辑: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