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袭警,民警将不再沉默。12月19日,芜湖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通报《芜湖市公安局民警处置常规警情分级使用武力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民警在四种情况下可以依法使用武器。
不到3年102名民警遭袭负伤
根据芜湖公安部门统计,2004年以来,芜湖民警在执法中遭到袭警和暴力阻碍多达52起,其中枪击事件1起,受伤民警102人次。 其中,今年4月14日,赭麓派出所被60余名非法传销组织成员冲砸,4名民警受伤;今年7月1日,暴徒冲击交警支队镜湖大队,打伤8名民警。芜湖警方分析,袭警频发,除了受多年“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执法思想误区的束缚外,还因为《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操作性低,民警不敢使用武力。
为保障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制止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芜湖市公安局发布实施了《民警处置常规警情分级使用武力规定》。
四类重大警情可以使用武器
按照规定,民警遇到有致命攻击警情;持械攻击足以造成重大伤亡警情;犯罪嫌疑人正携带枪支、爆炸、剧毒及其他足以造成重大伤亡的危险物品逃跑警情;犯罪嫌疑人正在逃跑,其所涉嫌或所从事的罪行属严重暴力犯罪,脱逃后将对公共安全或公民生命安全造成严重而且紧迫的危险四种情况下,可以拔枪,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情况紧急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直接开枪。
为规范武力使用范围,芜湖警方把暴力侵害公民和暴力袭警案件的警情分为消极抗拒、积极抗拒、徒手攻击、持械攻击和致命攻击等五个级别。警察可以对应和调整使用口头控制、徒手控制、使用催泪警械、使用警棍、使用武器等五个级别的武力。可按规定和现场情况进行武力级别调整。
为确保民警不滥用武力,芜湖警方规定,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时,必须先用语言或出示警察证件表明身份,在使用催泪警械、警棍和武器前,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然后再根据级别使用相应武力。民警不作为行为或滥作为均要负法律责任。(王海根、朱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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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