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消息沪深股市行情今年表现不错,但股民是否想到,如果炒股赚的钱加上其他收入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明年1月至3月须自行申报纳税?可是,炒股怎样算是盈,怎样算是亏?不少市民趁今年楼市旺卖掉了手上的房产,房屋转让的所得难道也要算自己的年所得去进行纳税申报吗?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对“股票转让所得”等六项所得的计算口径进一步予以统一。
股票所得:亏损按“零”申报
对于“股票所得”,《通知》此次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口径为:“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这意味着,纳税人并不能因为在股市亏了就用亏损额来拉低自己需要申报的总收入。例如,张先生2006年在股市赚了5万元,其他需要申报的收入为10万元,那么其年所得为15万元(5万+10万),根据规定就要自行申报个税;如果张先生2006年在股市亏损了5万元,其他需要申报的收入为13万元,那么其年所得按13万元计算(0+13万),不能因为其在股市亏损5万元,而不自行申报个税。
转让房屋:换算为应税所得率
对“个人转让房屋所得”的计算口径,《通知》明确:“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例如:2006年,小王工资收入10万元,当年小王转让一所住房50万元,由于缺乏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当地税务机关按1%的比例核定征收个税。那么,小王换算年所得的方法是:年所得=50万×5%(应税所得率)=2.5万元;小王全年取得工资所得和房屋转让年所得=10万+2.5万=12.5万元>12万元。因此,小王应自行纳税申报。
跨年度收入:算拿钱年度所得
此外,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算口径,《通知》则明确,不得减除纳税人缴纳的与此相关的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对于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通知》特别强调,上述年所得计算口径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履行自行申报义务,仅适用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报,而不适用于个人计算缴纳税款。(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