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的枞阳人汪珍平纠合狱友、老乡和自己的哥哥,野心勃勃像模像样组建起了一个“盗窃公司”自任“老总”,并在安庆某宾馆长期包房作为据点。在他的带领下,“盗窃公司”频繁前往北京、上海、长沙、合肥、福州等地“出差”,白天居民上班时间,就是他们的“工作”时间——分组行动入室行窃,甚至在作案地当场分发“生活费”,高峰时半天入室作案8起。 合肥庐阳刑警二队通过抓获的2名撬门窃贼,顺藤摸瓜将这个7人组成的“盗窃公司”一举剿灭。12月17日,在清查这个团伙的老巢时,通过一张成员写给“老总”的保证书,“盗窃公司”内部“组织纪律”、“规章制度”才浮出水面:“公司”内幕连自己的老婆女友都不许透露一星半点,每天给成员发放“生活费”,一切行动听“老总”指挥。
“运气”太差被一锅端
今年12月14日14时30分,犯罪嫌疑人吴春军(19岁,上海金山人)、陈清华(20岁,福建上杭人)潜入淮河西路某栋居民楼5楼,将一张红纸贴到506室防盗门“猫眼”处,转而动手撬对面505室的门,不过他们的运气实在太差,就在他们作案时红纸掉了下来,被有所警觉的506室居民通过猫眼一窥究竟。警察随后也闻讯而至,将正在行窃的吴、陈两人抓获,移交至庐阳刑警二队。
民警顺藤摸瓜,于晚19时许,将包括“老大”汪珍平在内的4名团伙成员抓获。随后,另一漏网嫌犯汪珍红拨打同伙手机,“自投罗网”。至此,这个团伙被“一锅端”。
勾结狱友组建“公司”
经审查,来自安庆枞阳21岁的汪珍平,曾在上海被劳教过,出来以后,便勾结劳教时结识的两名狱友吴春平、陈清华组建了一个“盗窃公司”,并拉拢老乡宋铃铃、黄虎林以及女友张丽娟(20岁,内蒙古赤峰人)、哥哥汪珍红加入。
在团伙内部,汪珍平被称呼为“汪总”,负责掌管一切事物,组织指挥作案行动,设立相关规章制度约束成员。成员“上班”时间和与一般上班族并无差异,均选择白天居民上班家中无人时作案,平时作案一般分两组行事,每组三人,每组都有人专司望风,惯用手法是使用起子、扳子等工具撬没有安装防盗门的住户,盗得钱财后在作案地当场分发少量“生活费”,剩下赃款赃物由“会计”汪珍红负责保管,销赃后统一分赃。几人在安庆某旅社内长期租了一间房,作为“盗窃公司”的总部。
每次乘坐火车、汽车去外地行窃,住处都十分讲究,一般住在带有电脑的宾馆。出门行窃均一律称为“出差”,各成员频繁前往北京、上海、江阴、长沙、常熟、铜陵、合肥、福州等全国各地“出差”,无所不盗。
团伙成员宣誓“效忠”
12月17日,庐阳刑警二队赶到“盗窃公司”设在安庆某宾馆的老巢,缴获相机、电脑等赃物,同时意外发现了一张由成员陈清华写给“老总”汪珍平的保证书,正是这份保证书让这个“盗窃公司”内部的“组织纪律”、“规章制度”逐渐浮出水面。保证书大意如此:在以后的行动中,一切听从“汪总”安排指挥;可以和女友在一起,但与女友交往不得威胁公司利益,不得对女友谈及一切关于公司的内幕事情,每次出去对女友只称出差;经济上由“汪总”保管,每天领取发放的“生活费”;回家时,和“汪总”统一结算(赃款);本人自愿遵守上述规定,没有任何人胁迫,如有违反,听从“汪总”惩罚。警方分析,这份保证书极有可能是陈清华犯了错误后,向“老总”汪珍平的“效忠声明”。
警方已初步认定,自2005年纠集以来,该“盗窃公司”流窜全国作案达50余起,案值20余万元。其中仅12月14日上午就在合肥作案8起,还曾于10月8日到合肥两天时间作案1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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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