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武汉市2007年度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公路规费已于18日起开征。近日,当地不少私家车主向楚天都市报反映:“根据省政府今年上半年的规定,一次性缴清全年养路费可享受优惠。 但征收部门却矢口否认。这是怎么回事?”车主们说的省政府规定,指的是今年6月起施行的第290号省政府令——《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缴费义务人或代收代缴义务人一次性按全额标准缴纳或代缴全年、半年公路规费的,可实行优惠计征,但不得低于全年按10个月征收的标准。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省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局费收科人士昨告诉记者,该政策目前未落实。主因是省交通厅还没有制定出具体优惠的办法。因此该局无法执行。但是,省交通厅财务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处之所以至今未制定具体优惠办法,主要是这个问题很复杂,需要由省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局先提建议。但该局至今尚未提出具体建议。“省政府令授权省交通厅制定具体优惠办法,但政策施行半年之久后者仍没有相关动作。建议今后在省政府令中同时规定完成时限,如限‘一个季度内出台’或‘半年内出台’。不能让惠民政策长期睡大觉!”车主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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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的惠民利民政策,在纸上一躺半年。在信息传输相当通畅的现在,两个部门之间“衔接”一下需要这长时间?千万别让百姓觉得,凡是收钱的事,有些部门就“雷厉风行”;凡是减免费用的事,就推三推四、磨磨蹭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