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同事,崇州青年陈永被河水吞噬了。事后,当地政府追封其“见义勇为”称号,可由于“申报程序不合法”、“调查取证不充分”,1月后这一封号被政府撤销了。为给儿子正名,陈永父母奔走大半年。昨日记者获悉,这起被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再次发生戏剧性的转折———崇州市政府近日召开第75次常务会决定,“同意确认陈永抢救程凤君的行为为见义勇为”。
河中险情好心人“拼命”救人
2005年7月23日下午6时许,崇州市街子镇味江河上演一场悲剧———某旅游保健度假公司员工程凤君、吴冬霞、施丽、陈永等人到河里游泳,程凤君和另一女伴准备去河对岸耍,当她走到河中间时,只听“哎呀”一声后,程凤君整个身体栽倒在水里,河水很快淹过了她的头……
见此危情,陈永急忙朝程凤君游过去,用力把她往河岸推。在浅水处的吴冬霞和施丽见情势不妙,大声呼救,叫声引来了公司保安,保安急忙拉起已经被陈永推到浅水处的程凤君,等保安再去救陈永时,已经不见了他的踪影。今年5月22日,有人在河里挖沙时,发现了一具肢体不全的尸体。经DNA鉴定,证明这具尸体就是陈永。
先封后撤称号申报“程序不合法”
去年9月14日,陈永父亲陈和仁向崇州市政府部门给儿子申报见义勇为。今年5月31日,崇州市综治委下发的《关于认定陈永见义勇为的意见》表明:陈永不顾个人安危抢救他人生命的行为,按照《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分别经成都市综治委和崇州市综治委审核认定,属见义勇为行为,并奖励见义勇为基金1000元。
但今年7月3日,崇州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对该市综治委《关于认定陈永见义勇为的意见》进行了审议。审议结果是:崇州市综治委在认定陈永见义勇为的法定程序中,调查取证不充分,未全面了解事件发生及处置的详细情况,也未按规定广泛向社会征询意见。因此,崇州市综治委《关于认定陈永见义勇为的意见》中关于陈永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程序不合法。7月4日,崇州市政府决定撤销《关于认定陈永见义勇为的意见》。
挽回称号家人状告被救者
儿子见义勇为称号被撤销后,陈和仁四处打听当初被儿子救起的程凤君的下落,希望她出面证明陈永当时救人的事实,挽回儿子见义勇为的称号。但他先后9次找到程凤君后,对方都表示不愿出面。不得已,陈和仁一纸诉状将程凤君告上法庭。
今年10月16日,都江堰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此案中,陈永和程凤君一起去游泳而且只是普通同事关系,陈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其次,陈因下水救程而被淹死,救人和被淹死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陈永的死亡完全是一场意外,陈、程都没有过错。最终,法院根据程凤君的给付能力、当地平均生活状况等客观实际,判决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8000元补偿金。
撤后又封死者重获称号
都江堰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后,中央电视台《中国法制报道》对此事件也给予了密切关注。当时,程凤君始终不愿正面回应陈永是否救过她,而事发当天与陈永一起游泳的同事也在事发之后没有多久,都先后与公司解除合约而不知去向。如果当事人都躲着不愿作证,陈永就很难被认定是见义勇为,那么劳动部门对于陈永工伤的申请将不予认定。
但本月4日,崇州市政府为陈永见义勇为称号撤封问题再次召开了常务会。12月12日,陈永父亲终于看到一份《崇州市政府关于同意确认陈永见义勇为的批复》,同意确认陈永抢救程凤君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并从见义勇为基金中拨出1000元人民币作为奖励。
记者宋永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