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常珊珊)省卫生厅昨日正式出台了《海南省艾滋病临床治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全省的艾滋病定点医疗机构分为艾滋病临床治疗定点医院、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定点医院和抗病毒治疗定点门诊,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规范艾滋病的临床治疗活动。
据了解,艾滋病临床治疗是指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及合并症治疗。我省对已经确认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且户籍在海南省境内的艾滋病患者的抗病毒药物治疗、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抗病毒药物治疗实行免费治疗,免费范畴包括属国家规定免费药品目录内的抗病毒治疗药品提供、定期的CD4-T淋巴细胞检测。
《办法》规定,艾滋病临床治疗定点医院由传染病院或设有传染病区(科)的医院承担,承担负责辖区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实施、抗病毒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及处理、耐药性监测及报告。
《办法》还规定,对自愿检测新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应提供有关治疗的信息咨询,并有责任将需要治疗的病人介绍或转至定点机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因其它疾病需要救治的,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或拒绝接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