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陈先生来电说,他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与卖家签了买卖合同并付了第一笔房款,双方谈好两星期后付清余款后,卖家与他一起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最近卖家通知他过户手续要晚点办,让他先把房款付清,并说双方已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他只要付清房款房子就是他的了。 陈先生想想不放心,希望得到行家指点。
陈先生遇到的问题在二手房买卖中时有所见,业内人士提醒说,在二手房买卖中,即使房屋已经实际交付,但买卖双方未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产权人未进行变更的,在法律上仍然认为卖家是房屋的产权人,买方仅对房屋享有债权。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房屋权属的变更转移应当办理过户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万一有人对该房主张权利,陈先生将面临很大风险。当然,房屋不能过户,可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返还房款、赔偿损失等,但如果卖方还款能力有限,买方的利益就很难得到保障,因此,不能及时过户的房屋还是不买为好。
本报记者 李颂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