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徐小怗 记者 解悦)记者昨从市环保局获悉,2007年排污许可证开始发放,污水处理厂首次被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据悉,我市是从2001年开始根据相关法律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凡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经核批后发放《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发放对象包括全市所有排污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2006年有4000多家。 从明年开始,首次将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各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及生活垃圾处理场纳入排污许可证的发放范围。据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管理处处长杨忠介绍,国家“十一五”规划已对各地化学需氧量(COD)的排放提出刚性的削减指标。生活污染源是化学需氧量排放大户,给污水处理厂发放排污许可证,就是要提高城市综合废水处理的达标率,控制化学需氧量的排放,为按期完成污染总量的削减任务,有效控制水体污染提供保障。据悉,2007年我市将加强对排污许可证的证后监管,在此过程中发现有无证排污、不按许可证要求排污的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严厉查处,将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