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杨维汉)全国检察机关在2006年改革和完善对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制约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规范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20日提出:2007年,检察机关将深入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全力以赴抓好四项改革任务的落实,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这四项改革任务分别是:
——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规范死刑复核监督的方式和程序,完善派员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
——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完善查办刑讯逼供等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
——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改革和完善对刑罚执行和劳动教养活动的监督机制,健全人民检察院派驻机构与看守所、监狱、劳教所工作联系制度,完善减刑、假释监督程序,健全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监督机制,建立对劳动教养审批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规范死刑执行临场监督。
据了解,针对这四个方面的检察改革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都已经起草了相关规范性文件或方案,并将抓紧与有关部门协调,确保按时落实相关措施。
对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部署的改革措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各项改革落实到位、见到成效。他强调:“要进一步加强人民监督员制度运行机制建设,健全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和服务机制,针对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推动其规范化和法制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