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梁晓龙)记者18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了加强包头市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管理,规范供热秩序,维护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12月11日,包头市发改委、包头市建委联合出台了《城市集中供热收费暂行办法》对当前供热收费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规范。 2000年出台的《包头市集中供热收费办法》同时废止。
《城市集中供热收费暂行办法》共有17条,确定了用户与供热单位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对市民关心的分户计量收费,该办法规定将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价共同构成的两部制供热价格;对用户要求停止供热的,该办法规定双方要签订停热协议。该办法还鼓励供热单位采取灵活方式收费,如上门收费、约定收费等;对于用户交费,该办法规定对在当年供热前一次性交清全部热费的居民用户,供热单位可以给予一定优惠。此外,该办法还对优抚对象和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交费作出了相关的优惠规定。责任编辑:wj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