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农民工权益告示牌
建立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报石家庄12月20日电 记者王方杰报道: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通过设立农民工权益告示牌、建立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强制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三项制度,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河北要求各地用人单位要在企业所在地的显著位置设立农民工权益告示牌。告示牌内容应当包括劳动法规定的农民工合法权益,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直接负责人姓名、工作(建设)项目或承包(施工)单位、工资支付时间、工资保证金交纳情况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电话,接受农民工监督。
河北劳动保障部门将建立工资支付档案,监控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对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除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定期组织自查、抽查,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提出预警外,要责令其定期报送工资支付书面材料,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重点监控。
对曾经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河北要求必须强制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用人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在年初或新项目开工前,非建筑施工的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上年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不低于工程合同价款2%的比例计算,在指定银行预存工资保证金,专门用于垫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部门对工资保证金交纳和使用情况实施管理和监督。当年未发生拖欠的,返还给原缴纳单位;对拖欠工资确无能力按时支付的,启动工资保证金向农民工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