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矿难矿主被判十年
曾云高三罪并罚,广东省安监局原副局长胡建昌被控受贿罪及玩忽职守罪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华璐)造成去年121名矿工罹难的梅州市兴宁大兴煤矿特大透水事故的祸首昨日在兴宁市法院领刑。矿主曾云高因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其他17名兴宁大兴煤矿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分别被判处不同刑期,被告单位兴宁市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被处以罚金人民币8800万元。
作为曾云高的辩护律师,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的李捷云律师告诉记者,起诉书中指控曾云高偷税罪及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财务报告罪,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证据不足,不能成立。同时,法院认为曾云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相关罪行,应认定自首,归案后又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单位行贿罪行,对单位行贿罪应依法视为自首;归案后敦促8名同案犯归案,具有立功表现并能积极筹集赔偿金,据此,可以从轻判决。最后,法院判处曾云高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单位行贿罪总和刑期十二年,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兴宁矿难除了让包括曾云高在内的18名煤矿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成为被告外,还让多名官员落马,其中广东省安监局原副局长胡建昌因涉嫌收受曾云高贿赂及违规发证于2006年6月1日在广州市中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罪及玩忽职守罪两项罪名。据悉,该案将在近日宣判。
曾云高其人
人大代表“银弹”击倒7名官员
曾云高,身为兴宁市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他,曾是梅州市和兴宁市的两级人大代表。经法院审理查明,曾云高为了让大径里煤矿、大兴煤矿能违规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先后多次向省安监局副局长胡建昌、监管一处处长谭均伟、副处长王城镇、助理调研员叶爱前等7名官员行贿合计人民币52万余元、港币5万元。随着“银弹”不断发出,2004年1月,广东省经贸委颁发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广东省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也陆续到手。
“8.7”矿难
大兴煤矿顶风作业121名矿工遇难
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兴煤矿是一个无证照经营的煤矿,可这个无证煤矿,2004年产煤15万吨,2005年上半年产煤9万吨。在开采过程中,大兴煤矿曾多次出事,但曾云高等人视而不见。2005年7月14日,兴宁市罗岗镇福胜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后,梅州市政府已明令全市煤矿停产整顿,但大兴煤矿继续挖煤。终于隔水煤层被挖穿了——2005年8月7日下午1时35分,大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21名矿工遇难。
新闻链接
广东退出煤矿业
“8·7”矿难后,广东省在全省范围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实施了炸封及关闭等强制措施。2006年6月,随着梅县槐岗煤矿井下设备的拆除和井口的炸封,梅州市最后10家煤矿已全部关闭。至此,广东省彻底退出煤矿行业。梅州市全面退出的任务最重、压力最大,全省46家“五证”齐全的煤矿有44家在梅州。 (责任编辑:刘娅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