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见习记者 孙磊 通讯员 钟剑
昨天上午9点30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号刑庭。三排旁听席全部坐满。
被告头发花白,看守服里是一件深蓝色的羽绒服。法官准许他坐着听审,法警解开了他的手铐。 他回头看看一排左边第一个穿粉红毛衣的年轻女人,微微点头。
公诉人说,64岁的被告俞某身为电力部门技术主管,利用职务之便,从2000年起,收受行业内数家企业金额高达216万余元,涉嫌受贿。
法官:“被告,你对此有无疑议?”
他有些激动地提高了嗓门:“我不是受贿,我是提供技术服务,收取正当报酬!”
216万是“君子”协议?
庭审进入法院调查阶段。
公诉人:“你收取的216万元,有没有留下凭据,比如收条?”
被告:“没有,我们是君子协议,彼此都很爽气,很信得过。”
法官:“你和几家公司都签订了技术合同,你为什么要签?”
被告:“我给他们提供技术,他们要给我回报,不签合同协议,就讲不清楚了。”
法官:“这些合同还在吗?”
被告:“我没有保存。”
法官:“你和人签了协议,为什么不保存?万一对方不给你钱怎么办?”
被告:“他们不给我也没办法。”
法官:“你的技术服务后来在产品中有应用吗?”
被告:“有的用了,有的没有。”
后来,公诉人读了被告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我怕这么收钱以后会出事,就跟他们签个合同,给自己搞一个说法,说明我是提供技术服务的……合同放在那里我不舒服,后来就销毁了……”
12点05分,法官宣布休庭。公诉人直摇头:“他翻供太多了。”
被告的几十位家属站在法院门外,有的专程从外地赶来听审。穿粉红毛衣的年轻女人是被告的女儿,她说:“我爸爸是冤枉的,他在电能计量领域是全国知名的专家,你在百度一搜就能搜到好几页,他是技术服务,不是受贿……”
“这些思路有那么值钱吗?”
40分钟后重新开庭。公诉人出示厚厚一叠证据:“……证人XX说:‘俞某给我们公司上过课,也讲了他的思路,但产品都是我们公司自己研发生产的,他并没有参与研制……我们请俞某来主要是因为他的职位很重要……’”
被告律师:“诸葛亮手无缚鸡之力,可要是没有他,张飞关羽能打胜仗吗?现在很多点子公司,卖的不就是思路?”
法官扭头问:“你觉得你的这些思路有那么值钱吗?能卖到216万?”
被告想了想,大声说:“我得过全国性科技进步奖等很多奖项,我这些技术思路大都是全国首创,在很多权威杂志发表过论文,在国际都是领先的。因为这个,我从中专生破格提拔为高级工程师……”
法官:“公开发表过的思路还能值那么多钱?”
被告:“这虽然是公开的秘密,但思路转化成产品后,这些企业效益年年都在增长……”
律师坚持“技术服务”疑罪从无
被告律师搬出了著名刑法学专家肖中华的观点:“当科技人员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收取报酬,同时本身还担任一定职权的,不应当以贪污受贿罪论处。退一步讲,就算涉案金额里混有一些职权因素吧,可是无法区分哪些是职权因素,哪些是技术因素,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应判定被告为受贿罪……”
公诉人反驳:“电力部门属于国有垄断企业,被告身为国家公务员,由国家支付工资,为国家电力事业尽一己之力是他职责内的工作,不能再额外从企业收取报酬。”
下午4点30分,法官一敲法槌,庭审结束。
本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