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泥人张”告“北京泥人张”侵权一审胜诉,110万索赔未获支持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北京泥人张”侵犯了天津“泥人张”名称专有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昨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决,“北京泥人张”停止使用所有带“泥人张”字号的企业行为,并赔偿对方1万元诉讼费用支出,但没有支持天津“泥人张”110余万元的经济索赔。
俩“泥人张”对簿公堂
原告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张锠教授在年初提起诉讼称,他是“泥人张”第四代传人,“泥人张”只有一个。但他发现北京的张铁成以“北京泥人张”传人自居,并用“泥人张”作为企业名称,遂把张铁成及其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北京泥人张”侵权,停止使用所有“泥人张”名号,并索赔110余万元。(本报7月7日报道)张铁成表示,“北京泥人张”是北京土生土长的知名品牌,始创于清代,与天津“泥人张”属于不同渊源,各成一派。
法院认定“北京泥人张”侵权
经过5个月的审理,北京市二中院认为,天津“泥人张”作为知名彩塑艺术品的特有名称,已有百余年的使用历史,社会认知度很高。被告将“北京泥人张”作为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域名使用和宣传的行为,足以造成公众对“泥人张”彩塑艺术品的来源和制作人的混淆,构成了对“泥人张”名称专有权的侵犯。另外,这种行为客观上借助了“泥人张”百余年声誉,为自己争取了更多的交易机会,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张铁成提交的对“北京泥人张”的记载是从1987年以后才有发表的,所谓“北京泥人张”创始于清代证据不足。
索赔110万获赔1万
法院认为,“北京泥人张”取得今天的成就并不仅仅借助天津“泥人张”的品牌力量,与其自身的积极经营是分不开的。而原告张锠早在20年前就知道“北京泥人张”的存在,却直到今日才提出诉讼,过于懈怠行使自己的权利,加之受损证据不足,法院无法支持他提出的110万余元经济索赔请求。但法院考虑到客观情况,要求“北京泥人张”支付1万元给予张锠作为合理费用支出。因为不涉及人身或精神权利,张锠要求公开赔礼道歉的请求也没有被支持。
宣判后,被告张铁成只简单地说了一句“上诉”,很快离开法庭。原告张锠表示,基本满意判决结果。
天津“泥人张”家史
“泥人张”是指天津艺人张明山于19世纪中叶创造的彩绘泥塑艺术品,至今已有五代传人。
1844年,18岁的张明山为著名京剧演员余三胜塑像,十分传神,闻名于世,被人们称为“泥人张”,他也成为“泥人张”彩塑的创始人。
张明山的父亲张万全以捏制和出售泥制玩具为生。
张明山从8岁起就帮父亲制作,十二三岁时,技艺已超过其父。张明山为人捏像时,只需对面座谈,顷刻即可完成。
他制作的泥人在宫南、宫北大街销售,颇受欢迎。在50岁左右时,其彩塑受到清宫廷赏识,他被召进皇宫。为行动自由,他买通太监,逃往上海,在名画家任伯年家隐藏多年,后返回天津。 |